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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取证培训》及《物业管理师取证》培训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96)41号文件,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进一步提高重庆市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重庆市建筑业教育中心”与“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衔接,拟在重庆举办《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取证培训班》。为了适应各单位经理对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的需求,同时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再经过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通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物业管理师、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
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及准备升职者。
二、培训方式及考试
使用建设部指定教材,自学与面授相结合,面授期间重点辅导和组织统一命题的考试。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严格按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为重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改革》、《房屋结构构造与试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为考察课。
四、培训时间
2005年7月11日——7月21日
五、教师情况
《 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 北京 王 蕾 教授
《 物业管理概论 》 北京 佟 春 教授
《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 北京 马 丽 教授
六、其它
1、免冠1寸照片 3 张 (两证5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附 言:
如果考试未通过,可免培训费重读。
凡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取证培训班的同志,参加经过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劳动管理部门相关级别的职业资格证,持此证书者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分重庆和全国,自己选择。
-------物业管理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重庆市建筑业教育中心是重庆市编委批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办学机构,是重庆市建筑业人才培训的重要地,也是重庆市电大建筑类高等职业教育定点单位。
在长期的建筑行业教育中,中心坚持“立足企业面向社会,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思想,为全市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培养了一大批大、中专学生及各类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被评为“市电大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和“全国项目经理培训先进单位”,中心的育人质量和教学模式深受企业和广大学员的欢迎。
中心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先进的培训基地和实验设施。现开设的专业有《工业与民有建筑》《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装饰》《道路与桥梁》《建筑安装》等,另外还常年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各类岗位培训服务。欢迎广大学子到建筑业教育中心就读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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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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